闺蜜送的东西我给不给钱

宁波市律师 2025-04-08
对于闺蜜赠送的东西,无论其价值大小,通常都不存在法律义务要求你给钱。在《民法典》中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因此,除非你们之间有特别的约定,否则闺蜜赠送的财物属于无偿赠与,你无需为此支付费用。即使物品很贵重,也同样适用这一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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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闺蜜在赠送东西时明确表示不用给钱,但后来又要求你给钱,你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处理:首先,与闺蜜进行沟通,了解她改变想法的原因;其次,如果沟通无果,且你们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,你可以坚持不支付费用,因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,她不能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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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闺蜜赠送的东西你可以随意处置。因为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但既然已经赠与给你,且没有特别的限制条件,那么你对这些财物就拥有所有权,可以依法进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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